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新型超市引入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LJZNB-F10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新型超市综合保障服务 |
| 新疆 库尔勒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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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定制服务包含书吧、水吧、销售生鲜水果和西式糕点等服务。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 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稳定运用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草专卖许可证》。
2. 投标人所投服务必须为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
3.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军队采购网、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4. 依据军队后采〔2024〕60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开设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的线下实体超市(1家即可,提供直营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租赁的店面需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时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记录凭证,购买的店面需提供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无法提供凭证则视为无效合同)。
5. 2022年、2023年、2024年公司净利润额均为正数且营业收入科目3年平均值≥1000万元。
6. 《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100万元。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 年 9 月 28 日至 10 月 10 日,每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30至19:30。
(二)申领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原件,公告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告附件2,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公告附件3,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公告附件4,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社保记录(公告附件5,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公告附件6,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7.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公告附件7);
8.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原件,公告附件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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