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江苏号百2025-2027年来电名片业务用户新增及维系服务项目,(招标编号:SJY-20250814-019),招标人为江苏号百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合作经验、拥有地面团队,同时拥有同质态业务发展和维护经验的代理商,利用自身能力和资源,借助来电名片服务平台,为来电名片业务提供营销发展和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甲方业务发展规范,上门营销,进行用户资质收集和审核、填写业务三联单、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个性化定制服务、根据用户需要在业务规范内为用户提供无限次信息修改服务、及时解答处理客户的咨询和投诉、承担因各类问题产生的退费等。
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或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以两者中先到为准),采用框架+订单方式。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服务内容、金额及主要技术要求、服务期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规模 | 服务地点 |
1 | 来电名片业务用户新增及维系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200万元(含税) | 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4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有效投标人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按综合得分排序) |
1 | ≥6家 | 4家 | 40%:30%:20%:10% |
2 | <6家 | 重新招标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类型 | 结算标准 | 最高限价(结算比例) |
月租型 | 用户在网≤12个月 | 36% |
12个月<用户在网≤24个月 | 16.6% | |
项目型 | 项目实收金额*结算比例 | 38% |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限价说明:结算基数是指来电名片业务的计费出账费用,以采购人系统平台出具的计费数据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最新查询截图。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止,签署的类似用户发展和服务、渠道拓展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除合同关键页外还需提供与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订单或其他结算证明材料,时间、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其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
2.1.4 投标人可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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