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数字讲解系统技术服务项目已由联通(重庆)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采购人为联通(重庆)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第一次挂网供应商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现申请第二次挂网。现邀请有标的物供给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采购项目名称:某单位数字讲解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
提供数字演讲系统平台定制服务、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实现数字化配对与连接状态的实时统计,适应不同信息传递场景的需求,保障了信息化讲解的持续稳。
1.3本项目不含增值税最高限价为43000元。
1.4合同期:至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1.5到货期/工期: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质: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清晰、有效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等)等)扫描件。】
2.2财务要求:应答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认证证明或税务网站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非一般纳税人提供专票开具承诺函(详见格式部分)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2.3其他要求:
2.3.1应答人须按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格式提供信誉声明;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严禁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和重庆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应答,严禁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和重庆联通省级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本次应答。
【提供:应答人须按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格式提供信誉声明。】
2.3.2应答人须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
【提供:应答人须按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格式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
2.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3.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具体说明如下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2.5.6应答人之间不得有相同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以评审之日联通智企查和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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