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客户服务部2025至2026年(12个月)服务测评项目
_询比公告
本项目为 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客户服务部2025至2026年(12个月)服务测评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
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客户服务部2025至2026年(12个月)服务测评项目(项目编号
:GZYD20250500304)。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客户服务部2025至2026年(12个月)服务测评项目,涉及
人工服务评测、AI测评、AI支撑服务三部分内容,主要包含内容如下:
(1)人工服务评测:根据集团综合满意度评测方式和问卷,针对本网和友商用户,划分移动业务、
固定上网两类客户,通过调查问卷进行综合满意度评测,确定影响满意度的感知要素,衡量客户满
意度水平,评估各地州公司客户满意度与友商的差距,按要求输出专题分析报告。
(2)AI服务评测:通过AI智能机器人对本网约2700万全量用户开展满意度摸排,根据本省全量用户
全年需触客两遍,年触客约5400万通。
(3)AI支撑服务:包含运营支撑服务、数据支撑服务。
①运营支撑服务:主要内容为运营效果优化、运营成效服务、服务测评发音定制服务;按周在运营
过程中对效果数据分析,全面提升用户满意度,根据业务开展需求提供不同的音色录制服务,按要
求输出专题分析报告;
②数据支撑服务:根据深度数据运营输出AI测评结果,并深层次挖掘客户服务需求,为公司客服服
务提升决策依据。通过易访客群筛选、低满客户分析等服务,智能圈定关键客户群体,实现定向测
评服务,按要求输出专题分析报告。。
1.3项目规模:含税399.387648万元(不含税376.7808万元)。
1.4项目服务地点:贵州省。
1.5.1框架采购(下单)截止日:(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12月止;(2)标包执行金额达到框架
上限金额(上限金额为含税预算金额)。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者框架采购(下单)立即停止。
1.5.2自动延期条件:
(1)本框架协议(下单)截止日为【2026年12月31日止】;
(2)双方同意,在本框架协议(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
本框架协议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在本框架协议(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框架协
议(下单)截止日期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本框架协议(下单)截
止日日期终止:
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协议(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
布之日终止。
1.6采购包划分:不划分标段标包,中选供应商数量1家。
注:以下内容以询比文件第六章应答一览表为准。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标包1
数据业务运营支撑服务
项
1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1.主体登记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
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
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项目业绩: 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项目的往期业绩(同类项目指合同名称或合
同内容包含智能语音、智能外呼、测评、外呼、调研类相关内容之一),业绩时间应在2022年
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
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①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
扫描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
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
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
②业绩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材料签订日期
为依据。
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为准(如
出现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大于框架协议金额的,以两者中较小金额为准)。
④业绩数量,按单项合同和框架协议的数量计算。
⑤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须提供【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包含不限于电子发票、纸质发票扫描件、该
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文件之一),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本项目采购公
告发布之日前,在本项目合同签约前该发票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单
项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框架协议和其中一张
采购订单(结算证明)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
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中签字盖章要求,原则上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其一的,即可认定有效,但业绩
合同中另有说明的除外。如合同虽不满足合同中签字盖章约定,但应答人提供了有效证明材料(例
如甲方盖章的以下材料:订单等结算单据或项目验收合格证明等),证明该合同已实际开始履行或
已履行完毕的,则不能以不满足签字盖章约定为理由认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单项合同或框
架协议中的签字或盖章,包含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电子签名、电子章等。
⑦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
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
3.纳税人要求: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承诺函。
4.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采购
包应答。
5.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5)在信用中国或工信部网站最近三年内(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有被相关行
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重大安全问题的;
(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工信部网站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在任一区域内处于暂停或取消投标
/中标资格期限内的;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
外);
(9)应答人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含各分公司)在禁止合作期内的;
(10)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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