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浜镇董徐大道509号房屋修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董浜镇董徐大道509号房屋修缮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董浜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常熟市董浜镇人民政府(招标人)现委托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董浜镇董徐大道509号房屋修缮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董浜镇董徐大道509号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董浜镇董徐大道509号房屋修缮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原有吊顶、复合地板、隔墙拆除、外立面拆除塑钢窗、外墙保温层及涂料铲除,屋面卷材防水拆除等;根据设计布局图纸对室内进行装修,铺设实木复合地板,局部铺设800*800米色地砖,成品实木踢脚线安装,墙面木基层铝塑板饰面,墙面成品木饰面安装,轻钢龙骨双面石膏板隔墙,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成品套装木门安装,铝合金窗更换,定制服务台安装,不锈钢金属字安装,墙顶面涂料涂饰,外墙弹性涂料,屋面SBS卷材防水;电气管线敷设,照明开关插座、灯具安装;弱电安装;消防局部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248.25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8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土建修缮、拆除、涂料、装饰、门窗、防水、水电安装、消防、智能化、室外配套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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