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UPS机房智能化集成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CULN-202507912),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5年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UPS机房智能化集成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546,600.00元(不含税),1,701,808.00元(含税)。
1.2 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本期工程为用户提供智能集成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供配电系统的调试改造服务;办公休息与接待区设计与定制化服务;会议、办公系统的安装调试服务;安防系统扩容调试服务;楼层平层拆除服务;综合布线及系统集成服务等。
服务地点:辽宁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内容。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采购清单。投标人任一项投标单价(不含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类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涉及资质证书延续的,应附主管部门发出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发文或出具的延续证明。
2.4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国内同类(集成服务)业绩至少1项,合同含税金额应不少于150万元。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及对应发票,合同关键页须含有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框架合同(协议)的还须提供订单/结算单。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协议)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
注:①如提供的纸质发票扫描件为发票联或抵扣联的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②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提供的发票经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不符或查询无结果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并报送招标人相关部门处理。
2.5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交通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车进行运输,并配有相应的运营手续;
注:①投标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交通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正反面及含最后一次年检的副页)或具有车辆行驶证及网上电子查询年检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车辆租赁单位有效期内的交通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租赁协议、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名称应与车辆租赁单位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正反面及含最后一次年检的副页)或具有车辆行驶证及网上电子查询年检证明材料。
2.6本项目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全网通公网对讲机、400万行为检测半球网络摄像机、400万客流变焦半球网络摄像机、综合监控管理平台、动环监测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投标产品(全网通公网对讲机、400万行为检测半球网络摄像机、400万客流变焦半球网络摄像机、综合监控管理平台、动环监测系统)原厂连带责任承诺确认书。制造商和被授权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投标人,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8)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7)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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