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产业数字化软件开发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产业数字化软件开发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2482),招标人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标段 | 服务地点 | 项目周期 | 项目预算 (元,不含税) | 最高综合报价限价(元,不含税) | 中标人数量 | 份额分配 | |
中标人 | 合同比例 (预估) | ||||||
一 | 北京、上海、广州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21,266,981.13 | 21,266,981.13 | 5 | 综合得分第一名 | 30% |
综合得分第二名 | 25% | ||||||
综合得分第三名 | 20% | ||||||
综合得分第四名 | 15% | ||||||
综合得分第五名 | 10% | ||||||
二 |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苏州、浙江、四川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4,751,490.57 | 4,751,490.57 | 3 | 综合得分第一名 | 50% |
综合得分第二名 | 30% | ||||||
综合得分第三名 | 20% |
1.2 招标内容:标段一采购内容:模块化交付服务,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地区的大数据产品交付服务、司库产品交付服务、风控产品交付服务、安全产品交付服务、通用软件产品交付服务,各项服务分别包含定制化开发服务和实施部署服务。(1)定制化开发服务:针对已有产业数字化项目辅助进行系统开发;PC端业务系统页面样式开发、移动端系统、小程序开发等工作;(2)实施部署服务:针对项目需求特点,依据项目经理的要求,按照实施计划,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部署、实施、培训、测试、安全检测、上线支撑、验收支撑、运维支撑以及相关文档编制等。(标段一预算金额不包含人员差旅费用,如实际交付过程产生差旅费用,由本项目中标厂商承担)
标段二采购内容:短期及驻场交付服务,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苏州、浙江、四川地区的项目管理服务、实施交付服务。(1)项目管理服务:负责项目对接,辅助确认项目内容,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把控项目实施进度和推进验收;(2)实施交付服务:负责客户现场技术支持、日常维护工以及实施文档的编写,完成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实施总结等。(标段二预算金额包含人员差旅费用,差旅标准按照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差旅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用和人月结算之和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1.3 分包情况: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兼投2个标段,投标人可中标最多标段数为2个。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综合报价(不含税)或经修正后的综合报价(不含税)超过最高综合报价限价(不含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任意一项投标单价报价(不含税)或经修正后的投标单价(不含税)超过对应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不含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章第1.1条款。
1.5 招标失败情形: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该标段的N+2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该标段的N+2家,或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不足该标段的N+1家的,N为该标段的份额数,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无特别标明,2个标段要求一致)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基本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
如未提供,评标委员会有权以在上述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2.1.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openid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3)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3 业绩要求: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技术开发服务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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