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市微短剧文旅宣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KFXMJL20250308
1、招标条件
长春城市微短剧文旅宣传项目 已 由有关部门批准 ,招标人为 长春市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开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 来源 为 自筹资金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春城市微短剧文旅宣传项目
2. 2服务 地点: 长春市
2. 3 招标范围: 为长春文旅集团长春城市微短剧文旅宣传项目提供拍摄宣传服务,定制化的文旅微短剧制作及宣传服务,双方共同拥有版权。通过喜剧形式,生动展现长春的城市风貌和文化内涵。拟邀请超过十位国内知名喜剧主创参与制作,以长春市内不少于二十个具有代表性的景点为拍摄背景,计划在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和芒果TV等主流平台上线发布(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4最高投标限价:500万元。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 24个月 内完成 。
2. 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六个月完整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4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 6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 〔2016〕125号 文件);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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