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汽行品牌综合营销战略全案与规划制定及2025年2-4月新媒体代运营服务
比选公告(第二轮)
一、比选条件:
本次比选项目 海汽行品牌综合营销战略全案与规划制定及2025年2-4月新媒体代运营服务公开比选,已由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比选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请有意向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海汽行品牌综合营销战略全案与规划制定及2025年2-4月新媒体代运营服务。
2.2项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海汽大厦。
2.3项目内容:海汽行品牌综合营销战略全案与规划制定及2025年2-4月新媒体代运营服务。
2.4 时间要求:30日历天。
2.5 比选范围及要求:
2.5.1范围:品牌定位明确、核心价值提炼、品牌形象统一、整体营销策略与计划,形成详细的品牌综合营销战略规划报告,以及具体可行的营销执行方案与推广计划,确保战略方案的有效落地(具体以委托的设计服务合同为准)。
2.5.2要求:需具有品牌策略、产品策略、定制服务能力,具备创意及媒介规划能力、资源整合能力,以及在过去3年内有服务主流自主品牌、合资品牌或新势力品牌,服务内容包括品牌策略、产品策略、创意设计、媒介服务等相关案例。有抖音、快手或小红书等媒体平台官方平台授权的代理证明的可优先。
三、比选控制价:
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00元),含税价格。
报价高于比选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比选资格。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和报名资料
4.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整合营销相关的业务,如广告策划、媒体代理、创意设计、公关活动等;从事营销、新媒体服务2年以上。
4.3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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