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烽火台可视化托管中心定制化运营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期)(项目编号:ZJZB-2024-22027),采购人为中电信翼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服务地点:全国。
1.1.2 预估采购金额:3679245.28元(不含税)。
1.1.3 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1.1.4 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对中电信翼金科技烽火台托管中心系统产品在全国的发展进行运营支撑。包括但不限于支撑业务收入达到年度目标,对产品的业务规范性、合规性、先进性把控支撑,全国两级(集团、省)团队能力提升支持,对产品项目商机售前支撑,平台系统迭代开发运维服务支撑等。
1.2.2 本项目标段/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不含税响应单价报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分类 | 工作内容 | 计费单位 | 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不含税/元) | 不含税综合单价计算权重 |
1 | 远程服务 | 安全漏扫及分析 | 人/天 | 849.00 | 12.50% |
2 | 现场保障服务 | 安全检测及保障 | 人/天 | 2971.00 | 12.50% |
3 | 现场巡检服务 | 网络性能评估 | 人/天 | 1061.00 | 12.50% |
4 | 现场核查服务 | 基线核查 | 团队/次 | 203773.00 | 12.50% |
5 | 驻场服务 | 项目经理/运维人员驻场 | 人/月 | 11886.00 | 12.50% |
6 | 套餐A | 1)7*24客服团队8人以上 | 单点/月 | 551.00 | 12.50% |
7 | 套餐B | 1)7*24客服团队8人以上 | 单点/月 | 6367.00 | 12.50% |
8 | 套餐C | 1)7*24客服团队8人以上 | 单点/月 | 10188.00 | 12.50%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 项目团队: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项目经理1人,安全工程师1人,其他人员至少3人。
注:所有人员不允许复用,如复用则不予认可。并同时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5 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项目管理类或运维服务类或基础平台建设类或数据分析类)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注:业绩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②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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