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2024年吉林通服网络链路技术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2024年吉林通服网络链路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S2024-733-DX207),采购人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我公司为客户提供系统安全服务定制查询技术服务,满足用户系统使用需求。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付周期 |
1 | 网络链路技术服务 | /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平台部署。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采购内容:网络链路技术服务,其中包括大数据实战赋能系统辅助查询服务、安全监控管理服务、系统安全定制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估算金额为不含税金额521885.00元人民币。
交付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平台部署。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521885.00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1年的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50万元或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名技术服务人员。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计取。
2.1.3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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