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台(二期)项目数据管理与数据共享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406KFS)
一、招标人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据中台(二期)项目数据管理与数据共享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C2406KFS),招标人为北京智网数科技术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为 100% 自筹 ,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家管网集团数据中台项目(二期)总体目标是聚焦集团公司两大一新战略目标,以数据政策、数据架构、数据管理、数据应用为牵引,持续夯实数据底座,丰富数据中台能力体系,迭代数据开发治理平台,加速实现数据资产化、资产价值化、价值生态化,推进数据赋能业务。结合集团数据治理及数据应用需求,数据中台(二期)将对现有功能进行迭代升级,新增平台定制化功能与组件。
2.2 招标范围及要求
标段一:
招标范围为:非结构化数据平台,湖仓平台功能扩展服务、MPP数据库功能扩展服务、数据开发治理平台功能扩展实施服务及咨询服务。
注:针对上述服务内容,投标人可在软件费用限价范围内按需选择成熟产品。
标段二:
招标范围为:GIS数据平台、图形组态可视化平台、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服务、数据分析平台功能扩展服务及实施服务。
注:针对上述服务内容,投标人可在软件费用限价范围内按需选择成熟产品。
2.3 服务期/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软件标准产品部署,六个月内完成定制化功能开发及系统集成,十二个月内完成所有实施及咨询工作,项目整体交付。质保期为36个月。
2.4 交付(服务)地点:北京
2.5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号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数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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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数据资源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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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主要内容)。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的最新财务报表的数据)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资质要求
标段一:
3.3.1.1本项目接受系统集成商或软件开发商参加投标。
3.3.1.2投标人须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集成、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
3.3.1.3系统集成商须提供主要设备(非结构化数据平台)软件开发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一个软件开发商仅能委托授权一家集成商参加投标。软件开发商和集成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投标人如为集成商,软件开发商针对本项目必须出具声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并加盖软件开发商公章):
(1)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2)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3)软件开发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提供对投标人技术服务的授权和服务支持。
标段二:
3.3.2.1本项目接受系统集成商或软件开发商参加投标。
3.3.2.2投标人须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集成、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
3.3.2.3系统集成商须提供主要设备(GIS数据平台)软件开发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一个软件开发商仅能委托授权一家集成商参加投标。软件开发商和集成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投标人如为集成商,软件开发商针对本项目必须出具声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并加盖软件开发商公章):
(1)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2)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3)软件开发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提供对投标人技术服务的授权和服务支持。
3.4业绩要求
标段一: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以来,投标人具有1项数据开发治理平台产品销售或数据开发治理平台定制化开发服务项目相关业绩。
证明材料应提供相关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或产品清单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等,合同交易一方为投标人,另一方应为采购需求单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复印件。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标段二: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以来,具有1项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产品销售或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定制化开发服务相关业绩。
证明材料应提供相关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或产品清单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等,合同交易一方为软件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另一方应为采购需求单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复印件。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 信誉要求
(1)截止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截止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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