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电信南山分公司楼宇网络信号覆盖及接入服务、大厦边缘定制网覆盖服务采购(A包第二次)询价公告
2024年深圳电信南山分公司楼宇网络信号覆盖及接入服务、大厦边缘定制网覆盖服务采购(A包第二次)(采购代理机构编号:SZ-17-04C-2024-D-A21575C0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标包 | 子项 | 预估金额 -不含税(万元) | 预估金额 -含税(万元) | 服务地点 |
2024年深圳电信南山分公司楼宇网络信号覆盖及接入服务、大厦边缘定制网覆盖服务采购(A包第二次) | A包 | 楼宇网络信号覆盖及接入服务 | 24.7641 | 26.249946 | 深圳市 |
备注:
1)预估金额-含税按增值税税率6%计算得出。
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提供楼宇指定区域网络信号覆盖及接入服务,包括信号优化升级调测,网络覆盖与信号增强保障服务网络调测等,保障项目范围内所有区域具备良好的基础网络信号和网络接入服务,为楼宇提供5G基础网络支持。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楼宇网络信号覆盖及接入服务,经甲方确认后免费提供3个月的质量保障服务。
(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允许应答人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3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4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7641万元(不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注: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无线网络覆盖类或网络集成类或信号覆盖类项目的相关经验,应满足单个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或以上。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合同总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有效订单的总金额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须至少配备2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3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人)。
备注:
1)须提供以上所有团队成员的人员列表。A包、B包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复用,否则按否决应答处理。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人或应答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人或其法人。
2.1.4服务承诺:
供应商须承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楼宇网络信号覆盖及接入服务,如不能按要求时间完成,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在本项目中造成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文章推荐: